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高校学生参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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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是新时代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是高校的政治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省委议军会议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扭转我省高校征兵工作的被动局面,现将有关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

  1.提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插本
录取比例。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插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其中,招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招生计划不低于此类报考人数的80%。在不低于50%的录取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招生工作实际以及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划定退役士兵录取分数线

  2.进一步落实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除定向生、委培生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升学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具体课程以及课程赋分办法由各高校制定,课程赋分要体现激励性。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征兵工作组织领导

  5.健全组织机构。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宣传、学工、武装、招生、就业、教务、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学生征兵工作机制,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6.压实领导责任。将高校毕业生征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征兵工作结束后,通报各高校完成任务情况,对指标排名靠后,任务未完成的高校,学校主要领导要向省教育厅说明情况。

  7.加强高校武装部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和省委议军会议精神,将高校武装部机构设置纳入高校党政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配备问题一并研究。还没有成立武装部的高校,要依托现有资源成立武装部(可单独设置或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大学生征兵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征兵宣传发动力度

  8.深入宣传发动。各高校要将征兵政策法规学习纳入高校教学计划,纳入学生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内容。要组织学生辅导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骨干深入大学生群体,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宣传发动,确保征兵宣传进教室、进宿舍、进食堂,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9.灵活宣传手段。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就业工作和校园招聘抓紧抓实宣传动员,灵活运用校园网络、微信短信、现场咨询、巡回宣讲等多种宣传手段,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优惠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增强征兵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10.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组织一场征兵和国防教育专题报告会、一场征兵宣传晚会、一次征兵座谈会、一次征兵报名启动仪式,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入伍热情。

  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具有突破性的激励措施,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兵员征集的数量、质量。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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