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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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的相关工作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2022年新通知)和《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要求,结合我校新专业实际,本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1.2019年开设的知识产权、资源环境科学、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本次需按要求申报,2020年开设的两个专业和2021年开设的三个专业不参加本次申报,统一下一年度申报。

2.各单位按照省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同行及学位教育管理专家开展论证工作(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在论证前10天(最迟3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专家名单、论证时间报教务处教研科。

3.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及通过审核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54898339@qq.com。

本通知不另发纸质材料,附件材料请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网页自行下载。

联系人:陈志强 联系电话:2776515


教务处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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